本学期学习即将结束,很多由于多种原因不得不进行转学操作的学生家长也可以开始了解转学流程了,提前做好准备,下学期开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转学为方便大家了解流程,本文将2021年重庆主城区转学政策整理如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重庆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本学期学习即将结束,很多由于多种原因不得不进行转学操作的学生家长也可以开始了解转学流程了,提前做好准备,下学期开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转学。为方便大家了解流程,本文将2021年重庆主城区转学政策整理如下:
南岸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沙坪坝区
如确有转学需求,家长可于学年末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学生学籍卡或素质报告书或期末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联系当年依据“三对口”原则的划片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若其划片对口学校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该学生,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1年7月1日—7月7日工作时间到沙坪坝区教委一楼服务大厅进行转学申请、审核、登记(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沙区教委将于当年8月根据学生“三对口”所在地周边学校相应年级学位情况,按“同学区范围内统筹协调”原则,依“学生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时间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学位,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渝中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渝北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江北区
义务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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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户籍(在外区读书需转学回本区就读的转学流程)
一、转学流程:
1.请家长在学期末或开学前带上户籍本、房产证、原就读学
校的学籍证明材料等向对口学校咨询所转入年级是否有空余学位。
2.若对口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学校可予以接收。
3.若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请家长将户籍本、房产证、入学申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交教委基教科审核后,区教委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应交资料:
1、户口本【学生个人页、户主页(有家庭地址栏)、全户人口增减页、监护人户口页(户主不是监护人本人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申请书(情况说明)
4、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需写明就读年级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交资料时间:7月中旬-8月底
四、交资料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府)四楼0408室
五、申请书
高新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九龙坡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北碚区
(一)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跨区(县)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如确因特殊原因(如跨省回原籍)需转学,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区内学生转学到区外(或区内户籍学生在区外就读),由区外转回到本区读小学,若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学校接收入学,若划片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镇街教管中心指定学校就读。
区内学生转学到区外(或区内户籍学生在区外就读),由区外转回到本区读初中,城区就读原派位学校(或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其他镇(街道)就读镇街对口中学。若原派位学校(或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镇街对口中学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中学就读。
(七)跨省市转学的,还须符合其他省市的有关规定。
大渡口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巴南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春季学期和学年中途原则上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它转入学生,但不得拒绝本地户籍学生回流转学,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区内学校接收各年级转入学生和毕业年级学生转出区外的,须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完善转学流程。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区教委和学校原则上集中时段审核办理转学,集中办理时段为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平时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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