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制定发布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禁止携带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搭乘城市轨道交通(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济南地铁呼吁广大市民乘客,为了您和他人的乘车安全,请勿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各类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来源: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