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洪强律师
一、什么是“看守所”。△看守所是指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不满三个月的犯人的机关。
△拘留所一般拘被留行政处罚的人员。例如打架造成轻微伤,酒驾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下的。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羁押人的身份叫犯罪嫌疑人。法院审判阶段被羁押人的身份叫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于犯人,而是有可能犯罪的人。
2、临时羁押人员。
异地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临时羁押在抓获地的看守所。结合案件情况押解回案件管辖地的看守所。
3、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犯人。
如果犯人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通常也会在看守所服刑。例如被判处拘役的犯人,通常在看守所服刑。
1、避免发生新的社会危险。
所谓新的社会危险是指,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保护被羁押人员人权。
被羁押人员虽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同样享有被保护的人权。将其羁押也是为例避免其被被害人打击报复、避免被司法机关刑讯逼供等情况的出现。
四、入所1、体检
入所体检分为两种,一种是到医院体检,另外一种是看守所内体检。通常患有严重疾病或年龄较大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办案机关带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没有条件的从办案经费里扣除。有很多好心的民警甚至会自掏腰包。其他情况下会由看守所内的医生进行体检,并登记。
2、过渡号
体检登记完成后会进入“过渡号”待一周左右,看守所会配给衣物,被褥、洗漱用品等生活基本用品。个人自带物品是不允许使用的,都会被扣押,离所后归还。一周以后被调到属于自己的监室。
五、日常生活1、吃饭
总体情况基本一致,根据各地经济环境、看守所经费不同略有不同(1)看守所提供为主,个人购买为辅。个人是可以在看守所购买方便面、香肠、塑封肉类等食品(2)主食馒头为主,米饭为辅。辅食:煮、炖为主,炒菜为辅。(3)蔬菜为主,肉类为辅。(4)少油少盐为原则(5)禁止饮酒(6)定时定量(7)年节改善(8)不提供筷子,通常提供塑料勺子、塑料碗,以质地柔软为宜(9)少数民族、特殊信仰区别对待。例如回族避免提供猪肉,信奉伊斯兰教的维族人会提供“囊”,通常维族人只吃囊,喝白水。拒绝食用其他食物。
很多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因为饮食比较规律、禁酒、少油、少盐、不暴饮暴食体重会减轻,甚至血压、血脂、酒精肝等疾病都得到缓解。还有很多在看守所里发胖的嫌疑人。
之所以有很多吃不饱的声音并不是看守所不给吃,而是油、盐比较少饱腹感减弱、定量配给的原因导致。
2、睡觉
(1)通铺,一般为15-20人,视看守所条件而定。(2)独立卧室的通常是因为违反监规的一种惩罚措施,例如打架。没人喜欢去,要带戒具,带上以后很难直立行走,要弯着腰。(3)睡觉不熄灯。
3、如厕、洗漱
通常每个监视配备卫生间,或封闭式、或开放式。封闭式隔绝味道和细菌,但也是透明的,避免发生自伤事件。洗漱牙刷为套手式、短柄式。定期剃头、剪指甲。
4、工作
已取消,目前看守所不允许嫌疑人工作。未取消之前会做简单的手工,例如折叠某某小面包的包装纸、折叠送葬所用金元宝等。
5、医疗
看守所提供简单医疗和药物。重大疾病一般要到医院就医或转羁押到条件好的看守所。
6、休闲娱乐
看书、看电视、放风。均有时间限制。
7、消费
购买方便面、香肠、零食、塑封肉类等食品。购买牙膏、洗发水等洗漱用品。
8、管理
(1)公安管教与号长管理相结合。号长也是犯罪嫌疑人,因为能力较强被指定,确保监室不出现违反监规的情形。
(2)一天24小时全程监控,所以想打人者、想被打者均不太可能实现。打架是低概率时间。看守所怕担责任,管理严格。
9、会见:
(1)公、检、法、律师可会见,其他人不允许。
(2)家属有卖房等需求必须有公证委托的,因公证人员不允许进入,是无法办理的。
10、是否会被欺负
完全取决于性格,不取决于罪名。所谓的被欺负一般是干洗碗、拖地、刷厕所的工作。被打的概率极低。强奸罪被歧视是道听途说,不存在。
六、在看守所的主要心态1、焦躁
因不知道案件走向、结果而焦躁。犯罪嫌疑人除自己的供述一般不知道其他证据情况,对法律亦不清楚,容易受同监室的“大明白”影响。因此专业、负责的律师尤其重要。对于坊间传说的律师无用论,基本都是负面新闻看多了。小编手里无罪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案件近三十件,全部都是靠研究事实、证据、法律硬碰硬辩护出来的。不是靠一知半解、以偏概全换来的。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懂得自然懂。
2、后悔,不需赘述。
3、无聊
看守所内日复一日,千篇一律。无手机、无WiFi、无酒局,枯燥。
1、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皆属于无罪案件,会被释放。
2、变更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室居住的
3、刑期已满释放
余刑三个月以下的刑满释放
4、配合调查
需要指认犯罪现场等必须出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