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视频剪辑殷悦
17日,有网友爆料称辽宁盘锦一公园内,一女子因穿着和服拍照,被路过游客指责。有律师指出,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穿着某类服装,但公共场所穿衣需符合公序良俗。
社交平台传播的视频内容显示,在一河边的树林中,一女子正给一名穿和服的女子拍照。有游客路过时,对其进行了制止,并提出让该女子“了解下中国历史”。和服女子称,“我穿上和服就是日本人了吗?”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视频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称“法律上没问题,道德上不接受。”也有网友留言说,“爱国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穿衣自由,拒绝道德绑架”。还有网友觉得这是“矫枉过正”。
有媒体报道,视频中事件发生在4月17日,地点在辽宁盘锦某公园。1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私信联系视频发布者,未获得回应。盘锦当地警方则回应称,目前暂未接到相关警情,并称“穿衣属个人行为。”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调整民事行为的《民法典》第一条,表明了民法典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核心价值观包括爱国、友善。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公序良俗,就是良好秩序、善良风俗。
袁三慧称,女子在景区或公园着和服拍照,之所以遭到指责,是因为让大家联想到了被侵略的历史,挑战了大家朴素的爱国情感,不符合约定俗成的善良风俗和习惯。
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公共场所穿着他国特殊意义的服装,但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违法的行为不意味着符合道德标准,符合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精神。建议公民在合适时间、地点穿着合适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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