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0000元,合同价款为3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有权收取3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借:合同资产 8750
贷:主营业收入 8750
借:应收账款 35000
贷:合同资产 8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250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10台笔记本电脑。售价为20万元,商品成本为11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承诺该电脑自售出起一年内如果发生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或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保修,同时还承诺免费提供两年延保,市场上单独购买两年延保需要支付3000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电子产品必须质保一年。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在法定保修期(1年)内将发生的保修费用为2000元。甲公司应确认两项履约义务,其中商品销售及法定质保确认为一项履约义务,报价19.7万元,两年延保确认一项履约义务,报价0.3万元
20*(19.7/20)=19.7
借:银行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7
贷:合同负债 0.3
借:销售费用 0.2
贷:预计负债 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
贷:库存商品 11
借:合同负债 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0.3
2×1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0元可获得5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17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万元,获得5万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80%。2×17年2月客户兑换了3万个积分。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收入 96.15
贷:合同负债 3.85
3.85*0.75=2.89
借:合同负债 2.89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