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理念。
“以人为本”,首先必须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发展强调“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核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安全生工作纳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同步推进。
安全发展体现了我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而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安全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形势彻底好转。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积极、前瞻、深远的战略作用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讲,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较快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发展效益,降低发展风险,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是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