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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间疯狂作案138起盗窃生猪164头 6个月间疯狂作案138起盗窃生猪164头
9月3日,在外潜逃26年之久的在逃人员王某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沧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直到这一刻,王某甲方如释重负。
而更加释怀的还是沧县公安局参战民警们,26年来,为抓获王某甲,他们劳苦奔波,走过了一条漫长的追逃路,其中的艰辛无以言表。
坐在记者面前的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姚官屯中队中队长苏同才,是沧县公安局的一名老刑警,是这起案件侦破的见证者、参与者,也是终结者。
他燃起一支香烟,伴随着缕缕烟雾的升腾,26年间的历历往事在他的眼前浮现——
生猪被盗案件频发
时光回溯到1995年。
3月4日一大早,家住沧县大官厅村村民李某、孟某相继拨打了沧县公安局报警电话,称各自家里饲养的生猪一夜间被盗,共计4头。接警后,该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有村民反映,他曾发现了一辆可疑汽车,并记下车牌号。民警立即根据这一线索展开调查,但由于所记车号有误,这一线索被迫中断。
正当民警紧锣密鼓对此案展开侦查时,该县境内又相继发生了数起生猪被盗案件:
3月13日,在当时的穆官屯乡辖区内,有3个村庄的9头生猪一夜之间被盗走;
3月28日,七里店、注家铺辖区内,有4个村庄一夜之间被盗生猪10余头;
4月15日,薛官屯乡李某家生猪被盗。据李某称,当晚他在熟睡中,忽然被一阵汽车马达声惊醒,他意识到可能有人盗猪,立即叫醒儿子。
父子二人一起跑出来,看到有一辆载着猪的汽车正在发动。李某上前一把抓住汽车倒车镜,儿子则死死扒住汽车后车帮,不料车厢内打过来一闷棍,儿子顿时被打伤,盗贼趁机驾车逃跑。由于车帮没打好,猪又从车上滚落下来……
在当时,一头肥猪的价钱就是平民百姓半年乃至一年的生活费用。看到一年的辛劳一夜之间化为泡影,被盗的村民痛惜不已,叫苦连天。
民警们看在眼里,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他们在痛恨盗贼的同时,决心不惜一切尽快为民除害。
经过对多处生猪被盗现场的勘查,办案民警发现,这一系列案件存有4个共同点:一是案发现场均位于靠近乡村柏油路两侧的村庄内,二是现场均留有用白色药片与玉米面掺拌成的混合物,三是现场留有相同种类的嫌疑人雨鞋痕迹,四是现场均有相同的机动车轮胎的痕迹。
全警上阵全力破案
系列生猪被盗案的发生,给当地群众带来恐慌,引起了时任沧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年3月中旬,一次全警动员大会在沧县公安局召开——
在会上,局领导向大家通报了各地生猪被盗案件的情况,讲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要求各股、所、队乃至每位民警集中精力,搜集案件线索,并组织了数支巡逻队伍,在重点部位蹲坑守候。同时,在各交通要道、路口安排警力进行设卡拦截。全体民警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
伴随着案件侦破的不断深入,当年的5月15日,办案民警终于获取了一条重要的线索——当天,沧县某乡计生办工作人员下村搞计划生育工作,晚10时返乡时,在村边发现路旁停着一辆蓝色双排货车。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觉得可疑,便上前询问,当时车上仅有一人。工作人员问车上人是干什么的?车上人说是来村里喊人去山东拉货。工作人员又问车上人是哪儿的,叫什么?车上人回答说是青县某村的,叫王某乙。工作人员又问去村上找的人叫什么?车上人讲叫王某(后证实车上人就是王某)。
工作人员随即记下该车的车牌号。返回乡政府后,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派出所所长辛敬华,辛敬华马上带民警前往该村。但此时该车已经离开。
秘密摸排疑犯落网
根据某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来到市车管所,对嫌疑车辆进行查证。经查得知,该车系天津产雁牌双排货车,车主是青县某村的村民王某甲。
容不得半刻耽搁,局领导带领办案民警火速赶到青县。为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决定对疑犯进行秘密侦查。经调查,得知王某甲确是青县某村人,家中也确有一辆雁牌双排货车。而王某所说的王某乙,住在青县城区某村。王某乙曾在青县某机关单位开过几年车,眼下给王某甲开车。
据此,当晚10时许,在青县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驱车来到王某乙家,看到其家门前正好停有一辆蓝色天津雁牌双排货车。办案民警立即冲进王某乙家中,将在家中正准备休息的王某乙抓获。
在强大的审讯攻势面前,王某乙如实供认了自1994年12月以来,伙同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丁多次交叉结伙盗窃生猪的作案事实,所盗生猪全部卖给了大城县的于某。
办案民警迅速行动,一举将王某丁、于某在其家中擒获。随之,乘胜追击,又火速赶到石家庄市,将在此地打工的王某丙抓获归案。
然而,此时的王某甲似乎已听到了风声,潜逃了。其后不久,王某甲的妻子也下落不明。
经进一步审讯,办案民警查明,该盗猪团伙中,王某甲与王某丙是本家兄弟,与王某丁是本家叔侄,与王某乙是多年的老相识。该团伙以王某甲为主导,其他3人均是受雇于王某甲。其中,王某乙是司机,负责开车;王某丙开始与王某甲负责抬猪,后因得不到过多的钱,去了石家庄打工。缺了人手后,王某甲又找到了王某丁。而每次偷猪时,都由王某甲负责提前用安眠药与玉米面粉和成诱饵,然后投放。
由于该团伙作案时间较长,地域较广,且作案次数多,办案民警采取了边辨认、边调查、边配合审讯的方式,对所有案情一一进行查证。在30余天的时间里,办案民警共走访了7个县市区、43个乡镇、103个村庄、138个农户,最终彻底查清了该团伙盗窃生猪的全部作案事实:自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间,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该盗猪团伙先后在青县、沧县、大城、南皮、河间、文安及沧州市区盗窃作案138起,盗窃生猪164头,案值15万余元。所盗生猪全部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给了于某。
1999年4月,除王某甲在逃外,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及于某最终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追招并举主犯投案
时光飞逝,转眼26年过去。
26年间,沧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虽几经调整,案件主办民警也几次换人,但每一任领导都没有放弃对此案的重视,接手该案件的民警也始终没有放弃对王某甲的抓捕。
2005年,办案民警经工作,获取了一条王某甲曾在山西某煤矿出现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赶到山西进行摸排。但当民警们摸排了数十家煤矿后,依然没能发现王某甲的踪迹。
随后,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多次行动中,特别是在2011年“清网”行动中,沧县公安局更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穷尽手段。然而,由于受当时侦破手段的限制,对王某甲的抓捕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在这期间,围绕王某甲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其近亲属,办案民警无数次对他们做工作,引导他们规劝王某甲主动投案自首,但最终也是收效甚微。
去年8月,沧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邯川到任后,再次将此案摆上案头。局里重新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袁守增为组长,刑警大队教导员刘桂树、姚官屯刑警中队中队长苏同才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并重新明确了以“抓捕为主、招降为辅”的工作思路,对抓捕王某甲的工作进一步推进。
今年8月下旬,在公安局开展的“燕赵-砺剑铸盾2021”专项行动中,沧县公安局一方面将王某甲等18名历年在逃嫌犯进行公开网上悬赏缉捕,另一方面由局领导包片督导上网单位缉捕在逃嫌犯。按照局里的部署,姚官屯刑警中队先后多次联合局合成作战中心,对王某甲的轨迹与关系人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民警分析,王某甲作案后很可能与其妻子一起潜逃。王某甲1951年出生,现已71岁,年逾古稀,且长期在逃的他,必定是年老体弱,甚至已失去了劳动能力,需要人照顾。他的几个成年已婚子女有可能对他和妻子提供帮助,应该知道其下落。
据此,抓捕民警先后多次深入到王某甲子女家中,与其耐心地讲政策、说法律、明利害、辨是非,告知他们只有劝父亲投案自首才是最佳选择。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耐心、细致、深入的工作,终使其子女认识到王某甲外逃的危害性及对其子女后代的影响,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
9月3日,在其子女的规劝下,这个整整潜逃了26年,26年间在煤矿打过工、在山里给人家放过羊,从青丝变白发,每日过着朝不保夕、时刻惶恐不安日子的王某甲终于跨进了沧县公安局的大门……
苏同才对记者说:“整整26年,我们的确是付出了许许多多。但我们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我们最终是胜利者!”
此时此刻,记者看到,在苏同才的脸上,洋溢着成功者的喜悦!(河北法制报记者陈兆扬)
来源: 河北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