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负责员工午餐,而是采取每月发放“餐费补助”的方式,让员工自己解决中午吃饭问题,每人每月固定餐费补助。
问起个税是否缴纳的问题,她说餐补免征个税!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这样的餐补不免征个税!
税务提醒
(1)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将向员工发放的餐补,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3)误餐补助和我们通常说的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就餐补助含义不同,个税计征情况也不同。有些企业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这些也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误餐补助不需要用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误餐补助才免征个税
(1)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误餐补助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错过中餐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都叫误餐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